无缘无故背贷款 两次鉴定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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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兴平市法院南位法庭以鉴定意见为依据,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4月,张某到某金融机构领取高龄补贴时,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卡已冻结。询问得知自己名下有20年前的贷款未归还,可张某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有贷款未归还。他归还贷款9500元后,将某金融机构起诉至兴平法院。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耐心与张某、某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讲明法律关系及各自举证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对借款合同捺印进行鉴定。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以“手印缺乏结构特征,不具备检验条件”为由,终止此次鉴定工作。张某又申请对借款合同签名进行鉴定,法院再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中的“张某”签名笔迹与样本中张某的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在事实面前,某金融机构当庭向张某退还9500元,张某撤回起诉。(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