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启动

要闻
  本报讯(记者 刘艺)自12月11日起,集团公司逐批次选取管内部分单位启动铁路货运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至2026年1月1日,集团公司货运单位各营业车站将全部开通铁路货运电子发票。
  铁路货运电子发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入账和税务抵扣的合法凭证。开具铁路货运电子发票时,客户应确认相关金额、发票抬头、邮箱地址等信息,电子发票开具成功后,客户可以通过铁路95306直接下载或通过邮件接收铁路货运电子发票,铁路货运电子发票直接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电子发票版式,货物运输服务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物流辅助服务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基础版)。
  为确保铁路货运电子发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对铁路货运电子发票试点单位、开具要求、开具流程、职责分工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物流事业部负责对操作情况、客户业务需求、意见反馈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各试点单位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组织财务、货运等部门,随时关注货运电子发票的开具情况,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反馈集团公司财务部、物流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