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律师·以案说法 普法之窗】

食品安全无小事 假劣赔付有新规

铁路纪实
  曹梦瑶 刘城
  近日,上海某网红蛋糕店被曝光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发霉草莓制作蛋糕,相关现场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事发后,涉事门店负责人虽辩称是“临时工备货,涉事产品未实际售卖”,但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对涉事门店开展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门店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制作、仓储管理等全流程开展核查,后续还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一步处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集团公司铁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此外,今年3月20日起开始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领域禁止售卖过期、霉变、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线上直播带货,食品经营者均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经营者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主体,对食品原料的质量把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涉事霉变原料未实际售出,其采购、储存环节的管理疏漏已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铁路律师在此提醒: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是线下餐饮门店、食品零售店,还是线上电商、直播带货平台,均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仓储运输等各环节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若购买或食用到发霉、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需进行质量鉴定,可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包括购物小票、订单记录、食品实物、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十,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直接按1000元要求赔付。
  集团公司广大铁路职工及家属在日常消费中,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