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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关心安全 人人参与安全
  近日,通过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安全对于煤矿以及职工个人的重要性。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治理的决心。这使我深刻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不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是法律赋予的严肃职责。每一名煤矿从业者都应以《条例》为行动指南,不断提升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是明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对这些条款的学习,我深刻理解到,安全生产并非仅仅是管理层或专职安全人员的责任,而是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的过程。作为煤矿职工,我们应主动参与隐患排查、风险防控等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机制。《条例》强调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性,使我认识到预防优于事后补救,只有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精准识别各类安全风险,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风险控制。
  四是重视科技创新与教育培训。《条例》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这让我意识到,科技进步是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驱动力。我会积极响应《条例》要求,关注行业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动态,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参与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是构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格局。《条例》强调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性,使我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与参与。作为煤矿职工,我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与同事们共同构建公开透明、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格局。
  总的来说,学习《条例》不仅让我明白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明晰了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角色与责任,坚定了践行科学、依法、全员、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未来的工作中,我要以《条例》为指引,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素养,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为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矿产业贡献力量。
  (乌海能源黄白茨矿 贾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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